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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 {集購城}的電子發票記得要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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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購城的電子發票不會mail給你,要你自己去核對,真是爛,別家都自己mail到信箱
結果有一天心血來潮,去核對結果讓我對中了,打電話也沒人接,找到人到現在也還沒收到,mail等很久才回,而且是官方說法,氣到不行,之後又找不到人..................
去投訴消保官好了,可是我只有200元,打去投訴都不夠付電話費了
以後不要在集購城消費了~~~~~~~~~爛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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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g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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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購買集購城商品的網友請一定要記得核對發票有沒有中獎,因為我也是自己核對9、10月份的發票,1月25日發現中獎後去信要索取紙本發票,只跟我要了基本資料以後就沒下文了,直到星期二打電話去詢問,居然說他們列印發票的機器壞掉了!而且最扯的是客服還說他們的電子發票不會主動幫我們對獎,而是要我們「自己對獎」再跟他們索取紙本發票! 我就說你們的機器也壞太久了吧,什麼時候才會修好? 我中獎的發票3月5日就到期了,客服又回我說,如果過期了話,他們會補現金寄來,最後才說星期五會給我回覆,再等明天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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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e-lee-1 #2
集購城真的很不負責任,
我去年買的7-11禮卷沒收到..
寫了信去反應,都說要補寄(掛號)
每次等了一個星期沒收到,就寫信去再去問,
已經跟我黃牛4次了...還是沒收到~
星期一和今天共寫了二封信去,連信也不回,已經都不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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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g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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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晚上有接到電話,說明天會將發票以掛號寄出,在討論區的「【集購城】$100買$250集購幣.沒入帳的人記得去刷退....」這個主題有集購城的電話,打去就有人接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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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ly1010 #4
注意看第三點...



營業人與非營業人(B2C)交易使用電子發票作業規定


1.營業人交付及保存義務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者,應將電子發票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整合服務平台,並將發票號碼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買受人,或載明於發貨單或收費單等相關單據,完成這兩項作業則視為該營業人已依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營業人應保存接收電子發票之買受人選擇接收電子發票之資料至少五年。

2.營業人對獎及寄送義務

●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5日內,將前期已開立之統一發票中獎明細資料,依獎別分別錄製成媒體檔案遞送營業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除已應買受人要求寄送統一發票收執聯者或買受人於購買時已選擇捐贈電子發票外,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3日內,透過電腦系統統一寄發簡訊或電子郵件予各中獎發票之買受人,請求買受人於3日內回覆中獎統一發票之寄送地址。至遲應於開獎日翌日起10日內將前期中獎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以掛號郵遞方式寄送買受人,以供兌獎;如經退回且買受人於兌獎期限前要求再予寄送時,營業人應依買受人指示,再次寄送中獎統一發票至其指定地址。

●買受人選擇捐贈之電子發票,營業人負有確認受贈對象地址及寄送中獎發票之義務。




3.影響買受人兌獎權益之賠償責任


買受人未於領獎期限內收到中獎發票致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該未能領取、誤領或溢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於15日內辦理賠償或償還。


4.資料上傳整合服務平台


為使整合服務平台上存放的電子發票資料完整無誤,讓交易實際情形與買受人於整合服務平台上所查詢到之結果一致,營業人須於開立之電子發票後48小時內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且已開立之電子發票如有作廢、銷貨退回或銷貨折讓之情形,應於 48小時內將相關資訊上傳整合服務平台,供買受人查詢(即買受人收到的發票資料與上傳平台之資料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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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theresalin #5
之前買集購城的團購卷
嫌麻煩 乾脆都是將發票直接捐出去

但是~
這樣看來.........
也不知道有沒有捐出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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