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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 17shopping 惡意解散 無退款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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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今天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回覆我..17shopping目前已解散!! 各位別再等了..快去 [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投訴! 我也在東森新聞網站投訴爆料! 各位也快去!! 一定要讓17shopping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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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天阿
我現在才知它倒了 我也等了一年要退費 雖然金額不大 但感覺好差 發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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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也是在等他退費,快要4000元耶!但資料都在會員資料裡,無法舉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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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我也想提出訴訟,但不知道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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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我寄出email被退回了 他的email已無效了,雖然只有幾百塊很少但是拿不回來還是覺得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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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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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慘了~我也好幾千在裡面.但能舉證的都在它的資料頁面中.唉...本來想團購撿便宜.結果全便宜到負責人..無本生意也惡興倒閉.真的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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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我的範本已失效,不要再來跟我索取了~
建議可跟其他網友一起走法律途徑,一定會贏~ 但是要花一點時間 若無法舉證,我想也沒關係,因為一旦走法律途徑,這些都會有專人去查電腦的資料,跑不掉的! 發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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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目前狀況還是一樣嗎?
真是求助無門~~ 發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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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請問所以是17shopping是已經倒閉了??所以也無法退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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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請問有人知道目前進度為何嗎?
要如何取得退款資料~ 謝謝告知 發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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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也在八月寄出折讓單.結果錢都沒下來.再打電話就變空號了.
我是798+399...損失一千多... 如何才能把錢拿回來.. 心裡超不爽的. 發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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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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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請問有多少人願意集體訴訟?
有關團體訴訟資料如下:(資料來源: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216) 消費「團體訴訟」Q & A (一)何謂「團體訴訟」? A: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原因之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本條文之主要目的在於,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浪費社會成本,故而有此制度產生。 (二)消費者保護團體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之要件為何? A: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第1項,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3年以上,申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優良,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合於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消費者保護官同意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50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53條不作為訴訟: 一、社員人數五百人以上之社團法人。 二、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 本會已符合上述可提起團體訴訟之條件,其他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之名單,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查詢。 (三)消費者保護團體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是否可向消費者要求報酬? A: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第2項:「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受委任之律師,就該訴訟,除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之費用外,不得請求報酬。」 所謂的「預付或償還必要之費用」,一般包括閱卷影印費、郵電費等;因此,受委任之律師係義務替消費者進行訴訟,故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法亦不得向受讓請求權之消費者索取報酬。 (四)消費者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予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是否可中途退出?退出後若總人數不足20人,是否會影響訴訟之進行? A:消費者若於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予消費者保護團體、參與團體訴訟後,欲中途退出的話,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之相關規定,只要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均可終止讓予。如因部分消費者退出而致人數不足20人,亦不影響消費者保護團體繼續進行訴訟。 (五) 什麼是懲罰性賠償金?是否須透過訴訟程序主張? A:《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本條文之目的乃在於,對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惡質企業經營者,達到加重其責任的懲罰效果,須透過訴訟手段方具有強制力。 (六)消基會承接團體訴訟之原則為何? A:由於消基會乃一純民間、非官方之公益團體,需透過出版消費者保護資訊刊物、小額募款等管道自籌運作經費,且協助消基會會務推展之律師、學者專家等成員均屬不支薪、義務服務的志工。因而,為使公眾資源可發揮最有效、最公平之極大功能,原則上消基會將針對「影響社會深遠」、「危害(傷亡)程度重大」之案件,適時主動或接受政府相關單位委託提起團體訴訟。 消基會曾提起之主要團體訴訟案件包括:「921大地震博士的家倒塌案」、「梅嶺車禍案」、「阿里山小火車翻覆案」、「亞力山大健身中心歇業案」、「食品中含塑化劑案」等,部分尚在法院訴訟中。 發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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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jenny161824 請問目前有多少人和您聯絡了? 並請問若要集體訴訟的話 需付上哪些資料?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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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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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團體訴訟我也想加入
[email protected] 發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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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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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我也是退不了錢。超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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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我現在才看到,來得及加一嗎
信箱:[email protected] 發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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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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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才看到....不知道還來不來的急加入,我有保留當時跟他們客服對話的內容及產品金額,如果還來的急就回我吧![email protected] 發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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