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討論] 奉勸廣大網友們PO抱怨文時勿打店家全名
1948
4
就算內容無涉及人身攻擊,無不雅文字也不行!!
此網站有設置功能"指定該項團購"的功能,也請不要連結團購頁面!! 上來PO文分享個人消費經驗有何不可?? 店家問心無愧怕網友寫嗎?? 即便是對手惡意抹黑或是網友捏造事實也會有其他消費者替你喊冤 公道自在人心,網友們也會自己判斷的!! 但因為是買團購消費,店家手上握有顧客的資料 難保會不會電話騷擾??甚至...?? 這個討論區不就是要防雷/分享的嗎?? 真的發生糾紛了設置網站的人沒有責任當然也沒義務要站出來幫忙 在此PO文抱怨只是制君子不制小人 真被告了的話 小蝦米該怎麼對抗大鯨魚? 所以請廣大網友們PO抱怨文勿打店家全名,用字遣詞也要注意喔~ 發表日期
|
|
#1
行的正 , 坐的穩
我有問題就去店家FB發表感言 , 店家只會回謝謝您的意見 , 我們會虛心檢討. 還沒遇過你說的 因分享當下感受要告我的 , 連去義大我不滿意一樣到它的FB上分享. 要告 ?? 好呀~~我會請律師一起談呀!! 發表日期
|
|
#2
如果分享是確定的不當行為,其實不必那麼擔心,
店家強勢的基石是捉準消費者沒有搜證,只是單純"感覺"的分享, 那麼消費者就比較吃虧。 樓主的原post我有看到,理虧的部份是遲到了,至於搶手機及希望分享好評等,其實只要將事發的人事時地物記載清楚,即便店家提告, 查證確定符合,也不見得處於弱勢。 有證據不必擔心自己的說法被質疑,該留意的是主觀上爽不爽快的情緒, 那才有毀謗的風險該考慮。 網路消息很多,該如何判斷真偽,哪些是打手哪些是真實的評論,網友自會評斷。 發表日期
|
|
#3
謝謝你無私的付出。
打了店家名稱未來的人才有辦法搜尋到,才會被警告到。 所以我還是支持把店家名稱打出來~ 發表日期
|
|
#4
想也知道這不是單一個案所以po文要大家小心
其實就是因為舉證不易所以很多人才會選擇刪文了事 我也只能想到有人證...難不成還把手機拿去驗指紋? 如果真想把事情鬧大一開始就會選擇去水果日報投訴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若沒有其他網友也認同甚至有類似經驗分享 我的po文也不過就是一般經驗談根本沒啥殺傷力 但是往往大企業才有那個度量懂得服務業就是顧客至上 即使被批評也是虛心接受敢進不會動不動就要幹嘛的 這裡是公開的平台任何人都能看到甚至分享 所以打上全名店家是真的可以提告的!! 其實學水果日報那樣打上某某什麼店的或是用OX代替 就可以省很多麻煩,相信有心要找的網友也是搜得到看得懂得 TO有在注意此文的店家,已經刪除了可以不要再打電話了嗎 發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