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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 17s團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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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了17s的團購.因買多2張.用後店家不好.故另一張沒用.要退貨時才發現.它說
(1) 從購買日算起7天之內可無條件辦理退貨,不會扣任何手續費。 (2) 超過7天之後到購買日期後一年內, 僅能以同等金額到該店家折抵其他消費,無法於網站申請退費或轉購物金。 (3) 若超過購買日期一年後,仍未能至該團購店家消費的話, 可再至我們網站申請退費轉購物金,若是退現則會扣10%的手續費。 天阿天ㄚ......天阿 要一年後才能退.連退購物金都不行.都要等一年.真的很誇張..有人懂消保法嗎?這樣合理嗎? 發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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